她經手的強制執行查封案 當事人老李到板橋地院閱卷後 果然有問題



1 法院送達給老李地址 故意寄到老李已搬遷舊址 致老李收不到法院通知 喪失可異議的法定期限 讓法院配合台新銀行順利查封 查老李兩年前搬家後 早已通知台新銀行新戶籍地址 台新銀行兩年來催帳函都以新址聯絡 但事關老李重大查封權益通知 台新卻惡意寄到查無此人舊址 讓老李在不知情狀況下 房子被查封拍賣 其心可誅 老李質問羅書記官時 她把責任全推給台新銀行

2 更離譜的是 台新銀行將老李債權轉給台新資產 台新資產反過來又委任台新銀行催收 金管會 銀行公會早明令 銀行對債權不得轉讓 且轉讓委任均需告知債務人 台新銀行作法是將所有債務人的轉讓債權通知 登在太平洋日報小廣告裡 就算已告知所有債務人 不另個別通知債務人 然後就讓辛債權人向債務人討債 台新銀行聘用的眾多法務專員 及法律系畢業的吳東亮 專鑽法律漏洞或不顧法令約束 向債務人逼債

3 更可笑的是 台新銀行將老李債務轉讓給台新資產公司時 竟將老李名字寫錯 這種無效的債權轉讓證明書 法院羅書記官查也不查 就急忙發出查封命令 造成程序的嚴重暇疵 當然損害老李合法權益

4 台新銀行討債方式惡劣 台新銀行的支付命令金額是19萬 卻向老李要62萬 以查封拍賣房子要脅老李還所有本金 利息 違約金 真是吃人吃夠夠 怪不得 有債務人被銀行逼的全家自殺 台新吳東亮花大錢 廣告企業形象 而實際幹的這種吃人不吐骨頭事 世人又有幾人知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