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她約定 每次給她五萬 作愛四次 作完四次 再給五萬 像儲值卡般 用完再儲值 從今天算起 每週二次 一個月八次 一年九十六次 一年一百二十萬 打算先作二十年再說 預算要花二千四百萬 20年後 她51 歲 她如果還行 我們再約20年 71歲時 我給她至少四千八百萬 希望她晚年過無憂無慮日子

這樣的約定 在法律上因違背公序良俗 無效 但堅定的承諾 比法律約束有用 說穿了 是有點愛她 希望未來日子裡 有她同行

她對我不很放心 也從不明說心底想法 總叫我費疑猜 我有幾次到嘴要分手的話 竟說不出口 打好要暫時休息不往來的簡訊 竟一再刪除 發不出去 真是心裡說分離 手卻不肯放

幾次 在日記裡用各種不同名字 提到我們趣事 被她要求立即刪去 不惜翻臉 我也順了她 或許她71歲那年 會網開一面 讓我們這段暫時儲存的記憶 變為人生最好的回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