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ey跟老公結婚的那一天晚上,由於跟幾個朋友吃飯喝酒,回家時由不喝酒的Huey開車。剛開出市區沒有多久,就有一輛警車閃著燈跟在後面。當時非常緊張,可是又想:"自己循規蹈矩的開車,沒有超速也沒有違規,警察應該是抓別人吧


終於讓警車追逐了一小段,才不得不相信 那是在追偶啦原來是車前燈沒有開,給罰了一百五十元紐幣。當時Huey一星期的打工,扣掉稅也不過只賺兩百元左右(廉價台勞),心裡一直淌血。對於開車與警察,便一直恐懼沒有好感(所以能拿到紐西蘭的駕照,對Huey來說是一種光榮與肯定)。


原本真不想提這一段"不光榮的歷史",但是"某人"跟Huey一樣收到罰單,Huey就順便查詢了相關資料。畢竟罰單還是要繳,否則出入機場給逮捕,或者變成通緝犯,那可就糟糕了(飄洋我沒有提你的名字喔)。


警察開的"罰單"叫infringement,要在28天之內到指定的銀行去繳錢。過了期限未繳,才會變成fine如果你是國外遊客,有未繳的罰單,會在出入境的時候,在機場被攔截。依據輕重緩急,可能可以繳錢了事,說不定會被逮捕,或者判刑等等。不確定有沒有未繳罰單的人,可以電子郵件到下列地址查詢(需要英文姓名,出生年月日等相關資料):

finesenquiry@justice.govt.nz


以下這個連結有詳細的問題與回答,給所有想來或者來過紐西蘭的遊客參考:

http://www.fines.govt.nz/faq.html#travellers

http://www.fines.govt.nz/faq.html

希望大家出門還是要平平安安的,守當地的秩序與法律,才不會敗興而歸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