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性侵害累犯處以死刑

如何解決性犯罪,中外各國都絞盡腦汁,

但有效根治跟人權保障的拉扯,還是無解。


近日的新聞不斷的報導有關捷運惡狼的消息
這種可惡的人,眾人唾棄!!!
但是氣憤之餘,松鼠不禁想到到底有什麼方法可以有效的遏止這些混蛋

1996年美國加州通過法案,強迫性侵害累犯,必須接受化學去勢,引發爭議,
有學者認為去勢,根本無法解決罪犯的心理問題,反而加劇變態的傾向。

這次台北捷運之狼落網,令人髮指的罪行,讓女立委再度提案,
除了要求考慮化學去勢之外,也積極建議採用鞭刑案。

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也不斷推出可以抑制犯罪性衝動的藥物,提供治療;
但有些做法,人權爭議不小,包括德州法官,做出強制強暴犯的家門口,
必須立著「危險!登記有案的強暴犯就住在這」。

還有在罪犯身上加裝感應手環,只要接近學校或是離開限制區域,就會警鈴大作;
早期還有更誇張的做法,就是讓罪犯在觀看色情片時,予以電擊,讓他看到異性就想吐,但這樣的治療手法已經被證實無效。

還有部分國家更激進,對性侵害累犯處以死刑,爭議更大;如何解決性犯罪,
中外各國都絞盡腦汁,但有效根治跟人權保障的拉扯,還是無解。
以上文章擷取至番薯藤新聞網

台灣的性侵犯大多入監服刑,但是往往過一段時間就有可能假釋出獄
且入監還需要浪費納稅人的血汗錢來養他們...太不值得了
如果如同上面的文章寫的在強暴犯的家門口立牌
這種做法似乎只是讓他的家人蒙羞罷了!!
並不能真正達到遏止的目的!

我想其實對於這類惡狼,不必給他們做什麼人權保障
化學去勢是必要的,但是有精神科醫生擔心加害人會利用別的"武器"來攻擊女性
那麼也許可以加上更殘忍手段
例如在巴基斯坦有絞刑,新加坡則是鞭刑
雙管齊下,一定要嚴懲這些可惡的壞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