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台灣新聞 知道了洪曉慧即將出獄的事情 不免回憶起這則當初轟動全台灣的社會案件
兩個好友同時愛上了一個花花公子 花花公子對誰都不表態只抱持著玩玩的態度 其中一名較衝動的女孩子以為幹掉另一個女孩子就可以得到花花公子的心
結果造成了重大的悲劇 一個人死亡 一個人坐苦勞 另一個至今則未婚也沒有人敢要
其實愛情本來就沒有什麼道理 單身時 誰愛上誰都是很合理的事情 但是有些人以為自己很行 隨隨便便就可以得到別人的投懷送抱 因此對愛情毫不願意負責任 悲劇中的男人正是這樣差勁的角色 甚至在這場意外發生 一副事不關己的醜樣應該也是讓大家記憶猶深的!
上了BBS 恰巧有人在討論這則新聞 有人為男主角抱不平也舉例說在美國 未婚前 同時有好幾個男女朋友是很普遍的事情 我想寫出這樣子東西的人不是看電視來的要不然就是斷章取義 實際上 有好個幾個男女朋友意思是可以一起看電影 郊遊 吃飯的好友而不是那種已經互相有好感彼此認定彼此甚至有更進一步發展的關係 可能是好萊污電影太多讓大家以為美國人都是只要看對眼就上床的人種![]()
而衝動女孩子就是對愛情太過執迷不悔也有可能是因為男主角對她講了些甜蜜浪漫的話 所以她才會如此認定他是她的因而不顧一切在無知下殺害了死者 而死去的這個女孩子莫過於是最無辜的
在這起事件中 我覺得不太公平的是只有衝動女被判了嚴重的有期徒刑 但是毫無道德感的這個男人卻可以自由的生活 表面上 或許如同新聞說的 這個男人也沒走出當年的陰影 不過或許實際上 他心裡耿耿於懷的是"幹!!我怎麼這麼衰小?被二個瘋女人搞成這樣!"
社會上的刑責只會判在一個有形的事件上 但事發的緣由起因若是無形的 就可以免避責任 什麼事都講求證據證據 有些用常理判斷便知道真相卻苦無證據的案件似乎都可以不了了之 律法真的可以保護人人? 我想只能自求多福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