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的是完美感情,是相愛的兩個人共同建立起的家,一個名正言順、有名有份的家,而不只是一男、一女在一起或是住在一起。

分離六年後,法國好友蘇菲總算再度來訪紐約市。不過,以刑事律師為業的她,雖然居住在人口不多的法國小鎮,刑事案件出乎意料地堆積如山,無法請長假,只能匆匆逗留一個星期。蘇菲在緊湊的行程中,擠出了兩天,和我在曼哈頓相聚,我們走過中城及下城,在餐廳及咖啡店內敘舊,填補六年來彼此失落的生活點滴。

我和蘇菲一起在紐約John Jay學院唸研究所,因為共同選修英國警政學而結為好友。當時這堂課請來英國教授來上課,為了配合他的時間,上課時間較晚,選修人數很少,但是大家感情反而特別好。蘇菲能言善道、個性開朗,喜歡結交各國朋友,性格比較沈靜的我,也是透過她,認識其他異鄉學子,她在紐約念書的一年期間,是我學生生活過得最多采多姿的一年。

像蘇菲這樣的女性,不難猜出是個自由派人士,結交的男朋友也多數是所謂的少數族裔,例如她最近才分手的男友是個古巴人。我們重聚的第一天,坐在東村的咖啡館內閒聊,聊天的主題之一就是她和這位古巴籍男友的感情經歷。為了顧及蘇菲的隱私,他們的感情及分手細節不便多說,重點是,這位古巴男友這幾年來,都是持六個月的工作簽證,來去古巴及法國之間。

由於分別的痛苦,蘇菲曾經想過,為了男友能夠在法國居留,她願意嫁給他,給他一個法國籍身份,「不過就是一張紙而已,我只是在結婚證書上簽個字而己,我不在乎。」蘇菲說。說完她和古巴男友的故事後,蘇菲看著我,調皮地問:「那妳呢?妳對婚姻生活的期望是什麼?在不在乎和路的那一張結婚證書呢?」雖然只是一句玩笑話,卻喚醒六年前和路大爺為結不結婚而爭執不下的一段往事。

六年前完成研究所學業,我問路大爺對未來有什麼計劃時,路始終支支吾吾,在我的逼問下,他才勉強開口,要我先申請畢業實習,在畢業實習這一年間,兩個人再好好計劃婚禮。沒想到,一個星期之後,路大爺抱著一副委屈姿態,對我說:「兩個人如果相愛,住在一起不是也很好嗎?不一定非要結婚不可,結婚不過就多了一紙證書。」

我聽了之後,十分訝異路大爺竟會說出這樣的話,我問他為什麼,他為難地回應道,他經歷過痛苦的婚姻,知道婚姻是難事,對婚姻也沒有信心,他希望我給他時間。我當時的心情十分激動及複雜,雖然能夠理解他的理由,可是我要的是完美感情,是相愛的兩個人共同建立起的家,一個名正言順、有名有份的家,而不只是一男、一女在一起或是住在一起。

給一個人時間、等一個人,只要是真心相愛,等待其實不是問題,問題是,要等這個人等多久,才能等到完美結局呢?等到這個人走過和你/妳不相干的傷痛?等到他/她心理準備好?等到他/她家人的同意、祝福?等到他/她和配偶離婚?等到孩子長大?世間有多少痴情男女,為了等待對方,消磨風華歲月,受盡無止境的折磨,「等待」變成「枷鎖」。

更現實的是,我在美國是個異鄉女子,如果為了他留下來,就必須找一份能夠辦身份的工作,為了能夠辦身份,在很多情況下,就必須忍受雇主的剝削,直到拿到綠卡,才得以解脫。萬一沒找到工作或是丟了工作,失去在美國身份,就得面臨是否要返鄉的困境。如果返鄉,可能有回不來的顧慮;如果不返鄉,家人全在台灣,一輩子可能要為個男人,失去和家人團聚的機會。

朋友曾經告訴過我,有位台灣女子在美國留學時,與一名美國人相識、相戀,還生了個孩子,對方卻遲遲不願娶她。這位痴情女最後失去合法居留身份,還是為了愛,跟隨男友到處搬家。我的血液雖然流著冒險的細胞,但是這種「為愛走天涯」,完全失去生活及自我尊嚴,是我萬萬不願做的事。

我對路大爺說,我不願強迫他娶我,因為強迫對方結婚的婚姻,通常不會有好下場。我有個俄國裔朋友,和男友同居多年,對方始終不願意結婚,我的朋友以離開要脅,男友才勉強和她走進禮堂。沒想到,男方婚後外遇不斷,朋友為他流盡眼淚,看清他其實從一開始就沒有愛過她的事實後,和他離婚分手。

但是,和我俄裔朋友不同的是,我和路大爺相愛,我願意為他遠離在台灣親愛的家人,和他在美國同生活,難道他就不能挑起保護我的責任嗎?我們一直相處和諧、有共同的生活目標,和一般情侶吵吵鬧鬧非常不同,而且我們身、心都已經成熟,難道他就不肯為我而冒這一次險嗎?

最後,我給路大爺的通牒是,如果他不想結婚,我尊重他的意願,但是我有我的生活要過,只能選擇離開他。我說這話時,絕不是在威脅他,也不是耍以退為進的手段,只是說出我的決定。路知道我是個堅強的女子,不會在情感上委屈自己,不會為了痛苦的等待,浪費自己的生命,我以前離開他過一次,有本事離開第二次。

對我來說,男女感情只是生活的一部份,除了男女的愛情,每個人生命中還有其他感情,像是同事的友情、兄弟姐妹的親情、父母的恩情等等。多數女人最大的盲點就是,把愛情/男人當成生命的唯一,主宰我們的生活及思緒,為了企求愛而活,失去自我尊嚴,忘了我們其實有選擇及決定權,忘了還有其他感情可以依靠,忘了人生還有其他很多事可以做。不把愛情擺在人生第一位,反而成了我的救贖。

美國曾經推出一個真人秀節目,四名美國女子和各自男友相戀多年,男友始終不願求婚,有個男的甚至說出:「寧願被埋葬,不願入禮堂」(rather to be buried than married)。這四名美國女子只好透過電視台,在電視上公開向男友求婚。男友必須當場做出決定,要不就和披著婚紗的新娘結婚,牧師當場證婚,否則美麗的女友當場離場,分手為結局。

如同這四名原先聲言「寧願被埋葬」的男友一樣,為了挽留心愛的人,路大爺最後也選擇進禮堂一途。路大爺沒料到的是,我們婚後生活十分幸福,反而很後悔沒有早一點娶我。不過,直到現在,說起這段結婚經過,路大爺還會開玩笑地說:「是妳逼婚,強迫我娶妳的哦!」

結婚後,我在美國有合法居留及工作的權利,可以選擇做我喜歡的工作,不必為了居留問題,做自己不合適、不喜歡的工作,或者當貪心雇主的奴隸。我有合法妻子的名份,是他為愛放棄獨身自由、誓言保護我的證據,共同建立一個名正言順的家,而不是只是一男、一女住在一起。雖然名份不能保證對方永遠愛我,但是,如果他不能善待我或是不願好好經營婚姻,我可以透過法律去爭取我應有的權益。

蘇菲是知道我和路大爺的情感路,但是對我們結婚的前後經過所知不多。我對蘇菲講完我們的故事及我的感想後,輕俏地反問她:「現在,妳覺得婚姻證書重不重要?值不值錢呢?」蘇菲聽後點點頭,笑了起來,卻是無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