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個連深晚開車經過台北十字街口時,都會停下來等紅燈變綠燈的人,像我這麼守法,想不到生平卻遭遇不少與法律有關的奇特經歷,其中一樁是曾在墨西哥移民拘留所過夜。另一樁則是去年發生在紐約市公園大道上,遭到美國警察強壓離開採訪街頭,還被開刑事告票,必須上刑事法庭力爭清白。雖然法官以撤銷控罪結案,但是這個記錄永遠留在紐約州的刑事資料庫。


這位警察叔叔本來還很神氣地站崗

右邊這位法輪功女子偏偏要和我搶鏡頭

警察叔叔向我走過來

police警察叔叔奪走我相機的剎那,無意中按下快門

話說去年九月間,聯合國渡過60歲的生日,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受邀到聯合國中做演講。中美之間本有很多矛盾,胡錦濤準備來紐約時,美國總統布希為了和他討論重要的經濟問題,也決定到胡錦濤下榻的旅館,和胡私下會面。

胡錦濤要來,是這裡華裔社區的大事,社區早早商量包車到現場迎接胡。台灣因為經濟環境不錯,這幾年移民來美的人數銳減,相對地,中國移民急遽增加,已經是華裔社區的「主流」,加上這幾年中美貿易來往頻繁,中國在美國的影響力非同小可。人口一多、影響力一增加,包括商界、政治人物及媒體,都不得不往中國一方靠過去。所以,胡要來,華文媒體都擺出陣勢,準備在當天大篇幅報導。

雖然兩岸不斷在政治議題較勁,兩岸領導人對於住宿過夜之處,品味還挺一致的。陳水扁來紐約市時,是住在曼哈頓中城的華爾道夫。胡錦濤來的時候,也是住在華爾道夫。華爾道夫外觀說不上氣派,但是相當雅致,內部裝潢也是以古典高雅取勝。就在華爾道夫一個街口外,有座出名的教堂,蔣夫人過世時,她的親友就是在這座教堂內舉行追思儀式。

由於布希要會晤胡錦濤,那天紐約市警局特別加派警力。根據以前採訪陳水扁在紐約的經驗,陳的座車是從49街口轉到華爾道夫的停車場內。陳下車後,在保安人員的護駕下,從停車場內走出來,和大批迎接他的民眾握手後,再轉回旅館內。不過,我們很早就聽說,胡大概不會下車。布希因為也差不多在同一時間到,兩方的座車可能會從秘密管道直接進入旅館。

那天除了「胡布會」外,華爾道夫內還有一個中美貿易研討會,時間從早上8時就開始。為了逮住任何可能拍到胡的鏡頭,我的採訪主任竟然想出「派臥底」的辦法,那就是要我一早就參加這個研討會,逗留在旅館內。萬一街頭採訪的記者臨時被封鎖在旅館外,我個「臥底」的,就可以派上用場。

「做臥底」,我是有過幾次經驗。記得有一回,為了採訪挾持人質的嫌犯之家人,我充當嫌犯的女朋友。警方荷著槍和他在現場對峙時,我和他家人在家裡泡茶。

我接下「臥底」的任務後,在華爾道夫內聽了一整個上午的討論會。午餐過後,街頭歡迎及抗議胡的人數愈來愈多,隊伍愈排愈長,從47街橫跨過55街。眼見胡及布預定抵達時間接近,華爾道夫正廳入口卻沒有做任何管制,我們猜測在這個廳內「撞見」胡的可能性是微乎其微,主任因此調整了我的任務,那就是負責採訪反對胡的示威團體,包括台灣團體、藏獨人士及法輪功。

由於美國總統布希要和胡私下會談,保安特別嚴密。除了胡下榻的華爾道夫附近有大批紐約市警局警察外,還有不少聯邦來的保安人員。以前採訪示威遊行及陳水扁時,只要配戴警局核發的記者證,就可以駐足在人行道上攝影,而不會被警方趕來趕去。

那天狀況非常不同,亮出記者證,警方當沒看見,要我們「keep moving」。開玩笑,我們要是真的「keep moving」,哪還拍得了照片。所以,我們採取「打帶跑」的戰術,那就是公園大道不能站,就站在街角徘徊,一旦警察到別處巡邏,我們就跑去拍照,拍完就閃人。

紐約市記者和警察局之間的關係,可說是恨愛交加,也許恨要多於愛一些,特別是像我們這種少數族裔媒體,警察局常當我們是隱形人,對我們的態度也特別不好,令人咬牙切齒。雖然記者證上寫著:「可以在緊急情況下,跨越過警察線及消防線」,意思是我們可以在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內,進入災難或命案第一現場。可是,絕大多數情況是,警察及消防隊員經常想盡辦法不讓我們進入現場。

我從華爾道夫的中美貿研討會任務,改變成採訪反對胡的示威團體後,就不停應警方「指揮」,在公園大道上走來走去。後來我發現52街附近,剛好有個團體是對峙的,一邊是迎接胡錦濤的僑社,一邊是反對中國政府的法輪功,中間還站個警察,覺得太有意思,舉起相機就猛拍。不巧的是,法輪功中有個女生也拿著相機瞄準來、瞄準去,我看到她在鏡頭內礙眼,加上前面路人來來往往,擋住鏡頭,心想就等這個女生拍完,我再拍。

站在中間那個警察見我不動,三番兩次高聲要我走。任務沒完成怎麼走,我打算賴下來時,那個警察作勢要逮捕我,我是趕緊跑開。但是沒多久,我心有不甘,再度回到那個「有意思」的場合。沒想到這警察看見我回去,惱羞成怒,直接走向我,以武力把我從人行道拖往車道,扯掉我的記者證、奪走相機,然後要我跟著他走。

我一邊走一邊趕緊打電話,向LOU求救。LOU曾是警局高階警察,通常只要跟犯罪新聞有關的案件,我們如果找不到警方打聽消息,我就會請他幫忙。LOU聽完我的敘述後,要我打電話轉給這位警察,警察沈著臉問我:是誰?我回答是他的同僚,他接過電話,說了一聲「再見」,就把通話切斷。

接著,他花了半個多小時查問我的身份,恐嚇我,如果不拿出有照片、生日、社會安全碼號的身份證,他會送我去拘留所。我告訴他,我真的沒帶有照片的證件出門,他不得已只得撥電話給LOU,查問我的資料。LOU一面說,一面請他高抬貴手,讓我走,這位警察對著LOU大叫:「你知道你太太對我做了什麼事?你們有兩個選擇,是要我送她去拘留所,或是開單子?」然後回頭對我說:「妳是警察人員的眷屬,竟然這麼不尊重警察,是妳逼我這麼做。」

我站在街角等著收單子時,同事婷及竑恰好從旁經過,婷馬上過來和這位警察打交道,只見他鐵著臉要她們離開,否則會順便開單子給她們。這樣折磨將近一個小時,他把我帶到停在公園大道上的指揮車,我站在指揮車外等他時,又遇到友報的記者,友報記者要我向就在指揮車內的華裔連絡官劉家和求助。老實說,我只聽說這一號人物,從來沒有見過他,我看到他時,連名字都叫錯。

劉家和當時並不認識我,不過還向那名警察詢問情況。最後,只見那名警察走過來,把相機及記者證還給我,對著我說,幸好有劉副督察的講情,所以他只給我一張單子,其他就還給我。我本來以為只是一張罰單,一看那張單子,臉都綠了,原來這個該死的警察竟然控告我一項刑事法的罪名,叫做disorderly conduct,我們中文翻譯成「行為不檢」,更離譜的是,是這罪名下的「妨礙交通」。

劉後來態度輕鬆地對我說,這沒什麼,很多記者都被開過相同的告票,有的甚至被逮捕。他建議我出庭過堂時,只要向法官表示「無罪」,法官就會撤銷控罪。我告訴劉,我連一張交通罰單都難得收到,竟然會被控一項莫須有的刑事罪名,簡直是離譜,更別提,我是工作需要,還有警局給的記者證。他卻理直氣壯地說,警察有權就情況需要,改變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