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長達十三年後,終於步上紅毯,但是,他們在結婚第三十天後,就決定離婚了。



前幾天收到蘭姐的Email,通知我去網頁看她的婚紗照,我看了蘭姐的婚紗照後,寫了封信給她,一方面恭喜她新婚,二方面也請蘭姐說說她與第二任丈夫相識的過程,以滿足我的好奇心。


我還在台北時,有一些經歷非常特別的朋友,蘭姐,是其中一個。


蘭姐大我七歲,我與她認識於一個研討會上。當天,研討會的主講者像是個念稿子的新聞主播,實在無法引起我的興趣,因此,在會議室裡坐了半小時,我已經昏昏欲睡。而我記得會議室外的走廊上有一組看似舒服的皮質沙發,故決定離開會議室到沙發去休息。但到了走廊後,才發現想逃離研討會的人,不只我一個人,沙發上已經坐了兩男一女,把沙發的空間都佔滿了,我心裡暗叫了一聲不妙。蘭姐是沙發上唯一的女性,她看到我也想來沙發上休息,心有戚戚焉地請兩位男士起立讓位給我,我嘴上雖直說不用了,心裡其實很感謝蘭姐。於是,我們很自然地交談起來,並因此成了好朋友,迄今已逾七年了。


與蘭姐接觸後,我瞭解她是個古道熱腸,絕不扭泥作態的現代女性,因此我常說她是現代俠女。蘭姐一個人在台北的精華地段,用貸款買了一棟有三個房間的公寓。且她的廚藝一流,我這個不下廚、卻很貪吃的人,常常下班後到她家去「化緣」,蘭姐都非常歡迎,總對我說煮兩人份比一人份的菜容易許多,讓我不要客氣。但是,蘭姐當時已三十好幾歲,長得極漂亮,學交際舞、瑜珈及跳韻律舞等運動讓她的身材玲瓏有緻,但我沒聽過或見過她有交往中的男友,卻一個人住在諾大的公寓裡,讓我不禁感到好奇。


有一次,我實在忍不住,便問她為何一個人在台北買一棟三個房間的公寓。蘭姐才解釋,這間公寓的頭期款,其實是她與當年還是自己未婚夫的丈夫,共同湊錢買下準備當作兩人結婚的新房。她的丈夫是蘭姐大學時的學長,兩人自大學起交往長達十三年後,終於步上紅毯,但是,他們兩人,在結婚第三十天後,就決定離婚了。


我聽了後,瞠目結舌。蘭姐則進一步解釋,她的丈夫婚後在一個專校教書,學校的女學生很多,她的丈夫又年輕帥氣,極受女學生歡迎。他們兩人結婚後第一個周末,她丈夫請她去買一堆烤肉用品,她花了一整天時間買肉、醃肉、串肉,她丈夫則在周末時與女學生們跑到外雙溪去烤肉,烤完肉還開車載女學生們去陽明山夜遊至深夜才回家。婚後第二周,她丈夫請蘭姐去訂蛋糕給學生們開慶生會,然後在周末時出門與學生們開慶生會,還是玩到深夜才回家。婚後第三周,她丈夫說學校有事情要忙,所以請蘭姐開車去機場接載他甫從國外度假回台灣的妹妹,因此,蘭姐從台北開車到桃園,將他妹妹送回苗栗的家後,再由苗栗開車回台北。婚後第四周的周五晚上,她丈夫打電話給正在公司開會的她,告訴她周六要一起回苗栗婆家,但蘭姐因為婚後一連幾個周末都沒有好好休息,也沒時間回宜蘭老家探望自已的母親,故希望遲一個禮拜再一同回苗栗婆家,但她丈夫表示他媽媽已交代周末要請親戚吃飯,需蘭姐陪她去買菜、煮飯。她丈夫還威脅蘭姐,若她不在那個周末陪她回苗栗,兩人就離婚。


那一個周末,蘭姐當然沒陪她丈夫回苗栗婆家。因此,她丈夫就負氣地搬離他們合買的公寓,當天,正是兩人結婚後第三十天。


因此,蘭姐必須獨自支付這個對她一個人來說有些過大的公寓的貸款。然後,蘭姐拿出身份證,指著配偶欄說,她丈夫當時縱說要離婚,搬了出去,兩人後來也不再聯絡,但她丈夫就是不願意與她到戶政事務所正式辦離婚登記,她雖曾多次請他一起去辦理離婚登記,但她丈夫就是一個「拖」字訣,致她身份證上的配偶欄還是她丈夫的名字,她對此也非常無奈。為此,蘭姐一直沒有再交新的男朋友,以免帶來無謂的困擾。


我認識蘭姐兩、三年後,即我離開台灣赴美國前不久,她丈夫終於同意與她辦離婚登記。辦妥離婚登記後當天晚上,蘭姐高興地找我去一間很貴的餐廳大吃大喝一頓,以為慶祝。我們都猜想,可能是她丈夫遇到對象,想再婚了吧。


由蘭姐今天的回信,我才知道她兩年多前認識了第二任丈夫,但因為她一來對於部分男人婚後習於將女人視為自己的財產,頗為反感,二來她希望未來將自己的母親由宜蘭接到台北就近照顧,因此,蘭姐與第二任丈夫雖都住在台北,兩人婚後仍各自住在自己原來的公寓裡,只有在周末的時候才相聚。為此,許多蘭姐周遭的朋友,還好意的提醒蘭姐一定要掌握她丈夫周一至周四晚上的行蹤,以免「出差錯」。


蘭姐說:「最重要的,不是別人怎麼想、怎麼做;而是自己怎麼想,然後知道怎麼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