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不過只是一個媒介,真正的愛情必須回到現實中才會開始。
這也就是為什麼新海一直強調,愛是證明題,
是真的還是玩玩的,回到現實生活中,時間能夠證明一切。
經不起考驗的,證明對方不過是想要一份愛情快餐,吃了就跑;
經得起考驗的,證明對方希望把你當做愛情定食,天天吃也吃不膩的啦...^^
這年頭懂得「性交」的人很多,懂得「做愛」的人卻很少。
「性交」只是一種運動,做的過程很刺激,但做完之後卻很空虛,
所以那只能算「性愛」,算不上「做愛」,頂多只是「愛做」而已。
而「做愛」則是在做的過程中,
能清清楚楚讓對方感受到自己最真切的愛情和心意。
只有因愛而做,才會讓人越「做」越「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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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要靠寫東西交到女朋友,投資報酬率真的太低,
想要靠這個感動女生,就跟要阿扁坦承自己elephant多錢一樣困難。
就跟我一直堅持愛是付出,做得比說的重要,
真心對待別人就會得到幸福等等白痴的想法一樣白目。
但是我還是會一直寫下去,因為我也只會這一千零一招。
所以,就讓我這樣一直白目下去吧...
講真的,直到現在,我都還不知道,這種堅持只做證明題的方式,對我來說到底是福是禍。雖然過去的經驗全部以失敗收場,上一段努力證明了三年多的感情,最後還是以悲劇收場,但我沒有辦法改掉愛需要證明的那種信念,堅強到牢不可破的信念。因為我一直相信,只有透過行動去證明,只有付出代價去證明,我才能完全地傳達自己的感情,也才能堂堂正正,毫不猶豫地把愛這個字給說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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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總是開出一張又一張的承諾支票,然後一張又一張地讓它兌現。累不累?說真的,很累。但是也很開心。能夠為自己所愛的人做些什麼,難道不是值得開心的事嗎?我知道別人會笑我笨,做得再多,不如「我愛你」三個字經常掛在嘴邊說。但我還是堅持,我努力過了,付出過了,證明過了,才有一點點向對方說愛的資格,這也是證明這樣的愛確實存在、而且可長可久的唯一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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